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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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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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政助帶頭宣誓 於林鄭面前表忠

政府今早於政府總部舉行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儀式不設公開採訪,政府新聞處事後發放相片及短片。宣誓儀式前需奏唱國歌,12名副局長及14名政治助理之後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由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帶領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宣誓儀式結束後,林鄭月娥即拍手及點頭示好。政府亦「預告」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的宣誓儀式將於12月18日舉行。
許麗明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重申「我係社工」 盼所有被捕者獲公平合理審訊
https://bit.ly/3oOFv9o
市民「自發」集會撐國安法指定法官 傅振中任導演準時嗌收工
https://bit.ly/37ldu3c
倡無法律背景人士都可監察法官 葛珮帆:司法獨立唔代表不准投訴
https://bit.ly/3gTtZ9L
#周梓樂死因研訊
救護由停車至抬床過程逾7分鐘 強調去程若沒死車阻會快10分鐘到
https://bit.ly/2LKL1M9
腦神經科醫生稍後作供 官將問若救護早到會否增加梓樂存活機會
https://bit.ly/3aiiQxZ
#法庭報導 周庭保釋遭拒 高院今頒理由:以儆效尤判監正確 社服令或緩刑非考慮之列
https://bit.ly/3h4FZpn

高院今日頒下判案理由書,交代拒絕批准保釋的理由,指周庭的上訴理據沒有極高或合理的勝訴機會,即使周庭在等候上訴期間已服畢全部或大部份刑期,也不認為拒絕保釋會出現不公允的情況。
#法庭報導 CIC絕食者申人身保護令今上庭自辯 稱重犯機會非羈留理由:我犯了罪,但已為此服刑
https://bit.ly/3nqohPn

為抗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無限期關押,今年6月起有羈留者絕食抗議,2人堅持至今。其中一名絕食者今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於中心遭受不人道對待,亦不獲發處方藥物,要求法庭下令將他釋放;又透露開庭前一天才收到控方文件,及突然獲發所需藥物。

政府一方回應指,該絕食者曾干犯藏毒、販毒、無牌駕駛等20多宗罪,又曾不依時向警方報到,如獲釋將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該絕食者庭上回應:「是的,我犯了罪,但我已經為此服刑,人是會隨著時間改變」,不應因此將他長期羈押。法官周家明押後裁決。
#12港人
已成年10人被正式起訴 有家屬盼可豁免14天檢疫到場聽審
https://bit.ly/388YCUW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社工許麗明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官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https://bit.ly/2KrLKkw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12港人送中|10人被正式起訴 兩未成年者將安排不公開聽證
https://bit.ly/3r9IEmj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7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0.07.28
202012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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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5 樓 7 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李(56)🛑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4屯門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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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簡,連,卓,溫(19-24) #提訊 (#0831太子 非法集結 2項暴動 刑事毀壞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14) #提訊 (#0831太子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李(5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15:30
👤*,李,鄧,李,林(15-16)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沈小民法官
🕚11:00
👥張,胡,陳,蘇,李,沈(17-25) #續審 [13/18] (#1001銅鑼灣 串謀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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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蔡,陳,陳,梁,楊,彭,周(21-34) #續審 [9/10] (#0609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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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張天雁裁判官
🕝14:30
👤吳(29) #提堂 (#1108黃大仙 拒捕)
👤葉(24) #答辯 (#20200510旺角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鄭(16) #審訊 [1/2] (#1204土瓜灣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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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陳(36) #提堂 (#0707旺角 襲警 拒捕)

🕝14:30
👥梁國雄,陳皓桓,胡志偉,朱凱廸,陳榮泰,鄧世禮,徐子見,曾健成 #新案件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王詩麗裁判官
🕤09:30
👤#未知是否手足 (#202005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3樓21庭 ( 少 年 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5) #提堂 (#103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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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葉嘉榮 #提堂 (#20200108將軍澳 襲警)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賈(19) #續審 [2/2] (#0902樂富 公眾妨擾 2項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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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譚,甄(19-26) #續審 [3/4] (#1111屯門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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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24)🛑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11月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1:2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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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周梓樂(22) #研訊[20/21+8]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1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美國國會聽證會討論香港情況 羅冠聰盼給予港人庇護

美國國會參議院一個委員會,舉行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聽證會,討論給予港人難民的資格以及國安法實行後的情況。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透過視像作供,他批評國安法限制港人的自由,包括言論及示威的自由,在社會造成廣泛恐慌,持續惡化的社會局面,迫使更多政治人物及年輕人離開香港,他呼籲美國給予更多港人庇護。香港民主委員會行政總監朱牧民,亦有出席聽證會,他表示,香港曾經是流亡內地民運人士的避風港,促請美國接收更多港人,當中以反修例示威中被捕的過萬名港人,是最需要美國透過難民政策協助的人士。

2020-12-17 06:54:49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漫長等待】12港人案有新進展,深圳檢察院就其中10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有律師指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另外2人因未成年,檢察院將進行「不公開聽證」。有內地維權律師解釋,只有未成年人才有「聽證」的做法,或可獲釋考察六個月到一年,如果被告遵守規定,檢察院就不作起訴,未成年者或有機會最先回香港。

【全文閱讀】http://bit.ly/3mkp2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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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工作簡報專題.法援分擔費支援概況】
 
截至10月31日,基金已提供$14,971,223的法援分擔費費用,共145人。
 
基金提供的法律支援,會按法律支援計劃直接支援裁判法院及高院保釋等律師費。
如被告申請法援後,須繳付法援分擔費而有所困難,可向基金提出申請支援。
 
* 報告全文已上載於 bit.ly/612Fund_Report
* 網上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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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要申請法援?
由於區域法院或以上的法院,審訊涉及的法律費用金額鉅大並難以預計,基金可能無法承擔。為保障被告利益及穩定性,確保被告無論審期長短,都有律師代表,並無須額外自行支付法律費用,所以基金要求被告先申請法援。同時,當能夠申請法援的被告能善用公共資源,基金就可將資源支援於申請法援被拒絕的被告。
 
*申請法援注意事項: 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photos/618451828854985
 
2. 如果法援拒絕了被告提名的律師?
被告可提名屬意的律師代表自己,如果法援署因各種原因拒絕該提名,例如律師超過支援限額(俗稱爆Quota)、年資過淺、非法援律師名單等。可向原本的代表律師或支援的義務被捕支援平台,查詢其他建議,再遞交名單予法援署。
如果被告屬意的律師被拒絕,又符合基金的「第二大律師計劃」,亦可向基金提出申請。此計劃是為了讓被告所屬意並一直向其提供支援的資淺大律師,能加入法援批准的律師團隊,繼續提供支援。
 
*「第二大律師計劃」: 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photos/673094256724075
 
3. 如何向基金申請「法援分擔費」支援?
請在收到法援處寄給你的信件後,聯絡基金熱線 98456641,附上文件(列明需繳付金額及截止繳費日期),基金職員會盡快與你聯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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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熱線:9845 6641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FB: https://www.facebook.com/612Fund
IG: instagram.com/612fund
TG: t.me/ReliefFund612_Update
【聲明】

近日警方多次以「詐騙」、「洗黑錢」等罪名拘捕民間自發眾籌發起人或有關慈善團體的負責人,並凍結涉事銀行戶口。對於政府肆意政治打壓民間慈善團體及眾籌發起人,基金表示遺憾。如有關方面未能公佈具體犯案證據,應儘快解封涉事個人或團體的銀行戶口。

由於基金近期亦多次被建制派點名攻擊,不少市民都擔心政府下一步會凍結基金,並建議不同方案以保護基金。信託人感謝市民的關心,並已仔細考慮有關建議。現簡覆如下:

建議一、開設其他銀行戶口
無論於任何本地銀行開設戶口,有關戶口的運作都要遵守相同的法規,因此基金現時並未打算於其他銀行開設戶口。

建議二、將基金資金轉移到外地
基金主要捐款來源及支援開支都來自香港,出於運作上的限制,基金無法於外地開設銀行戶口。

612人道支援基金所有資金均是來自公眾的慷慨捐款,為了保護來自社會的資源,基金一直謹慎行事,並且不時諮詢會計師及律師意見以確保基金運作符合法規及銀行的要求。現時基金委托「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託管基金並負責收支事宜,有關戶口設於滙豐銀行,直至目前為止基金戶口運作如常。

基金信託人明白即使現時戶口運作正常,鑑於目前政治氣候及執法尺度並不清晰,銀行戶口被凍結的風險無法估計。基金認為目前最穩妥的應對方法,是呼籲更多市民透過捐款網站定額月捐(1)或定期每月向基金戶口存入捐款,令基金有較穩定收入以應付每月開支,而同時毋須在銀行戶口儲存龐大的結餘。基金短期內會發表每月開支預算,及希望除開支預算之外保留的可動用結餘,並公佈月捐籌款的目標。

基金仝人再次感謝香港人的信任與支持,並希望繼續與大家堅持對反送中運動參與者的承諾:為於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人道支援。

612人道支援基金
2020年12月17日

註:
1. 612人道支援基金捐款網站不會收集及儲存任何個人資料。付款頁面中所填寫的資料,只會儲存於支付平台「Stripe」以處理付款指示。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為何要「脫光包尿片」?】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本周一播出最新一集《囚》,內容指入境處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涉非法羈留及不人道對待。入境處四個協會/工會翌日(15日)發聯署聲明,嚴厲譴責《鏗鏘集》,形容節目內容是極不負責任、立場偏頗、失實及不公正的言論,誣衊前線專業並嚴重損害處方聲譽。眾新聞向港台查詢會否因而展開內部調查,獲回覆表示:「該集《鏗鏘集》節目曾聯絡入境事務處及相關工會作出回應,節目內已作詳細交代。」

翻看該集節目,《鏗鏘集》多次向入境處查詢,把在保護室羈留者脫光衣服和提供尿片作「醫學觀察」,是否人道,獲處方發言人書面回覆指,人員以公平、公正態度對待羈留者,而鋪上軟墊的保護室是用作短暫收容有自殘傾向或情緒不穩人士,由當值醫生決定是否要使用以及如何提供合適的個人衞生物品和合適衣著。提問及回覆內容均在節目中清楚表達。

【全文閱讀】http://bit.ly/3nqsq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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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美參議院召開聽證會討論香港情況

#港聞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討論如何透過美國難民政策支援香港人,香港民主委員會行政總監朱牧民,促請美國加強對港人提供援助。 (12/17/9:07)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參議院聽證會 羅冠聰籲美國給予港人更多庇護

#港聞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討論如何透過美國難民政策支援香港人。流亡海外的羅冠聰透過視像作供,他指北京利用港區國安法限制港人言論自由,呼籲美國給予港人更多庇護。 (12/17/10:11) 全文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崇厚法官 #1114屯門
👤李 (56)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已服刑5個月 #傷人19

控罪: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當日事主正在清理路障,被告阻止不果後襲擊事主,導致事主骨折。背景、裁決理由大綱及判刑理由如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6926

2019年7月14日被判12個月即時監禁,今日處理定罪及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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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上訴理由:
上訴人實質上已監禁5個月,希望可以即時釋放。本案情節只達到「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AOABH)」而未達「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的標準。因此,8個月量刑起點已足夠,原審判刑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明顯過重。

即使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例可以直接參考,但一拳打落事主舊患導致斷骨,與蓄意大力地打令事主骨折,兩者的犯罪意圖有很大差異。


🛑定罪上訴的2項理由:
定罪傷勢與襲擊不符
案情指事主被上訴人打頭,用手抵擋後就手部骨折。如事主證供屬實,在本能反應下舉手抵擋,理應斷尾指未段的指骨,而非近手腕出現distal radius骨折。

辯方講法是事主用右勾拳打上訴人,上訴人舉手擋的時候與事主的手腕接觸,形成手指向內彎的傷勢。原審裁判官需要以客觀事實做推論起點,而非單憑證人可信性作推論。事主的傷勢並非原審裁判官單憑「事主手心向外抵擋」就可解釋。

原審裁判官沒有就上訴人的犯罪意圖作裁決
原審裁斷陳述書「被告以強大力度接觸陳先生,力度之大使陳先生骨折」。而裁判官的口頭裁決,只有裁決上訴人的實質行為actus reus,並沒有就上訴人犯罪意圖mens rea作裁決。

上訴人是否必然有犯罪意圖地,預計會打中事主頭部,可能上訴人只打算嚇一嚇佢,在接觸事主頭部前就會縮手。事主用手抵擋屬於本能反應,被告無可能預計到事主會用手擋,所以出拳時不可能有犯罪意圖地計劃對陳先生的手造成傷害(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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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律政司)代表回應:
沒有醫學證據指傷者本身的手脆弱,相反傷者本案作供稱「隻手已經無事」

被告無出庭作供,沒有就行為是否自衛提出任何證據/說法。定罪基礎在於上訴人有犯罪意圖地,對事主造成某些身體傷害,不管傷勢如何。上訴人向事主頭部揮拳的行為,必然是有意識的動作,事主若不抵擋就打中頭,後果更不堪設想。

因此,不存在上訴人「無犯罪意圖地令事主受傷害」的可能性。上訴人揮拳的一刻,必然可預見行為對事主會造成某些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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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定罪上訴被駁回,刑期上訴得直。刑期由12個月減至9個月,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詳盡理由18:00左右更新】
Forwarded from Channel
// 大律師何旳匡認為,《電訊條例》列明法例對「官方」並無約束力,因此重點在於警員使用對講機時是否正執行職務,若否,即使其身份是警察,都要事先獲通訊局轄免方可使用該些儀器。何進一步解釋,涉事警員使用該些對講機時並無事先獲警隊上司或部門授權,遂不能視之為「執行職務」,他以警員持槍為例,其必須使用獲統一分發的槍械,「同樣道理,佢用對講機,都唔可以用一啲違法嘅對講機。」何認為,該些警員「好大機會」違反《電訊條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17/XBRZHVC5QBGFZC6PQB7N66XWKM/?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fbclid=IwAR1sLFjbxdCe7Jxhz-6YY5xgUSziszQMQ0N87-gng2IOtZBygRXxKa5Rb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