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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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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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教局向學校發信加強校本活動慶祝《基本法》頒布30年

教育局向中小學校長發信,表示為慶祝今年《基本法》頒布30周年,教育局舉辦推廣活動,讓學校在新學年合適日子加強安排《基本法》校本教育活動,讓學生全面認識《基本法》,培養國民身份認同。信中建議校方在9月簡介《基本法》頒布30周年,鼓勵學生瀏覧資料,並準備工作紙;在國慶前後日子升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讓學生就國家近年發展,例如高鐵、粵港澳大灣區進行資料搜集或專題研習等;另外在明年1月至6月舉行校本《基本法》教育活動,安排展覽、辯論、講座等學習活動。教育局又建議在今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在壁報板簡介《憲法》,安排校內相關常識問答比賽;在明年4月4日《基本法》頒布紀念日,舉行設計標語等比賽,明年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進行相關講座、專題研習活動;明年7月1日特區成立紀念日前後,升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

2020-09-14 19:17:22 (1)
12港人被捕後音訊全無 家屬哭訴:唔知佢平唔平安,仲喺唔喺世上
https://bit.ly/3iseCW6
黃碧雲稱總辭將無身分協助12港人 慢必:無議席都可以抗爭到底
https://bit.ly/33pzcjp
慢必代快必上陣搞健康講座 斥每一日都係文字獄
https://bit.ly/3hrjtW6
譚耀宗稱不要亂批內地司法 相信12港人服刑後就可回港
https://bit.ly/35yFq3l
區議會秘書離場拒執行職務 南區主席羅健熙提司法覆核
https://bit.ly/32qmhi0
#法庭報導
涉襲陳志全遭私人檢控 郭偉強今不認罪 律政司尚未決定是否介入案件
https://bit.ly/2FxHWM7

郭偉強在庭外稱︰「邪不能勝正,係大家一路以嚟相信嘅價值」,又謂「正義嘅路一直都唔容易行」。他同時感謝工聯會屬會香港護衞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的會員及街坊到場聲援,亦多次強調議會內外的亂局下必須有人站出來「撥亂反正」,讓香港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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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健康講座」 譚得志遭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將轉介區院
https://bit.ly/3bU4brR

今年5月24日市民發起反《國歌法》遊行,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當日在銅鑼灣舉辦「抗疫健康講座」,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故意忽略警務人員的命令共三罪,今日再遭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由於譚另涉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在該案中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候訊。他將於本周四(1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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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柙近3個月 17歲青年認非法集結等罪 判入勞教中心
https://bit.ly/3hrXJJF

17歲青年涉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攜帶多用途刀及噴漆,及涉於12月1日在旺角堵路。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考慮被告至今還柙近3個月,不會判處羈留時間較長的教導所,最終判入勞教中心,接受「更新」形式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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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警稱「無可能會無故拉人」 但辨認被告叫口號僅靠估
https://bit.ly/2Fzqzum

辯方質疑警方在推進時,是否會截停及拘捕跑得不夠快、溜後的示威者,警員陳澤鈞否認,並強調「基於我嘅觀察去拘捕人,無可能會無故拉人」。惟他承認無法辯認出首被告有沒有叫口號,只憑「佢有揭開豬咀,可能有配合環境」就認為他有份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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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2維園選舉聚會 3區議員否認阻差辦公 下月審前覆核
https://bit.ly/2DZhLh5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九月十四號上午十點半觀塘裁判法院6樓8號庭 - 1111黎明行動|本土新聞詳盡報導】

** 梁官表示法庭需要時間考慮,她亦再強調,假設法庭決定修改控罪,亦都需要時間考慮。案件押後至9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觀塘裁判法院6樓8號庭宣布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ull link: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36204539929343&id=1487928594756950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譚耀宗:偷越邊境被扣港人料由內地審訊

#港聞 外交部發言人昨日指,被扣港人涉嫌分裂國家。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華春瑩只是回應美方相關言論,而深圳當局已表明,被扣港人涉及偷越邊境罪,預料他們接受內地審訊後才能返港。 (9/14/12:16)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李家超:12港人涉偷渡案 會繼續與內地聯繫

#港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政府處理跨境犯罪的案件,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協助香港居民。 (9/14/15:26) 全文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1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9.05
202009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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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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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吳,謝,周(23-26) #提訊 (#0824觀塘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李(19) #提訊 (#0921屯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楊,湯(20-25) # (#0831灣仔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16:00
👥勞,黃,連,鄭,郭(18-39)🛑連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 (#1118旺角 暴動 3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未能出示身份證)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陳(32) #續審 (#網上起底 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遊蕩)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沈小民法官
🕙10:00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續審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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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惠徳總裁判官
🕚11:00
👤賴(29)🛑已被還押5天 #提堂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14:30
👤危(17) #提堂 (#1102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彈藥)
👤吳(17) #提堂 (#1102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陳(23) #續審 (#0915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鄭紀航裁判官
🕤09:30
👤黃(24) #審訊 (#20200119中環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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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蔡耀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共25人) #提堂 (#2020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30
👤女村長(24)🛑因另一案件服刑中 #續審 (#0710荔景 普通襲擊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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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張天雁裁判官
🕝14:30
👤黎(20) #提堂 (#20200126旺角 2項襲警 暴動 非法集結 抗拒警務人員等2項)
👤鄭(16) #答辯 (#1204土瓜灣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李(23) #答辯 (#1224尖沙咀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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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15名被告(16-45) #轉介文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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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諸(22) #續審 (#1210沙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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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陳(23) #續審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未能出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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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3) #審訊 (#20200119大埔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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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未知詳情) 👤新巴司機(36) #提堂 (#20200906油麻地 不小心駕駛)
Forwarded from 有線新聞
譚得志再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本地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9/14/21:56) 全文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歐洲領袖稱港區國安法引發關注 指民主聲音要被聽見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與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默克爾,舉行視像會議,期間討論到香港、疫情及雙邊貿易等議題。路透社報道,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港區國安法》等議題上,歐方於會上立場強硬,歐洲領袖要求習近平收歛對香港的壓制行動、尊重少數族裔及開放市場。報道引述米歇爾說,《港區國安法》 繼續引發重大關注,又指在香港,民主聲音要被聽見、權利要受到保護、自治要受到保障,這些都是歐盟及成員國一致同意的回應。米歇爾說歐方向中方重申,關注北京方面如何對待新疆及西藏地區的少數族裔,以及如何對待人權捍衛者和記者,歐方要求容許獨立觀察員到新疆。報道又指歐方指責中方違反許多全球貿易規條,包括過度生產鋼材及盜取知識產權等,中方否認。

2020-09-15 01:53:51 (3)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教育局:加強校本活動慶祝基本法頒布30周年

#港聞 教育局向中小學校長發信,表示將舉辦推廣活動,讓學校在新學年加強安排基本法教育活動,讓學生全面認識基本法。 (9/14/22:27) 全文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警員口供改改改】去年8.31灣仔暴動案第四日審訊,辯方盤問拘捕第一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瑞紅質疑,警員在庭上供稱當日有「死黑警、黑警死全家」的口號、雨遮指向警察「突出的動作」,卻在記事簿和過去三次口供都沒有提及。她引述新聞直播片段指出,警員口說停留的3分鐘,實際只有30秒,形容「片是真實,人的記憶可能錯」,警員之後同意「有機會記錯。」

另一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指出,記事簿「無提及雨遮」,口供紙稱雨傘「擊打地下」,庭上就說「指向他們」,質疑「你不斷改口供,因為唔係真話」,直指「你講大話,根本冇用遮指向你」、「你作故仔、你睇錯了、你嘅觀察有錯」,警員表示不同意。李國威指出,警察的訓練,口供紙和記事簿都要準確,而口供紙很大部份也是基於記事簿,因此準確性很重要。

【全文閱讀】https://bit.ly/2Rox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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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提堂

何 (24)

前文

控罪:
普通襲擊 (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被告不認罪

控方提出有五名證人,但冇警誡口供,在11月9日審前覆核;裁判官指示做聯合問卷,承認事實,在開審前三日交到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4/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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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完成作供
1513 休庭15分鐘

1526 再開庭,傳召PW7 PC9567
1600主問完畢,辯方律師盤問開始(有關拘捕過程)
1614 PW7 盤問完畢

退庭,案件押後至 2020年9月15日 10:0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0沙田
#審訊 [1/2]

諸(22)

📌特別事項:

被告關於照射旺角警署的招認用「示威行動」的字眼,明顯是警方慣常使用的字眼。而在被告非常合作的情況下,尤其是警誡下,PW1竟然沒有一步追問,行為並不合理。
被告有關氣槍的招認,指「入面有14粒3.5mm鋼珠」,令人費解的是被告講錯大小但講啱數量,令人質疑是PW1數完後自行寫上。
在PW1離開10分鐘後,被告可以行使權利打電話搵律師,可見被告曾被PW1阻止打電話搵律師。而且被告只有中六程度,未必知道搵律師的流程,期望有警員安排實屬合理。
被告並不清楚簽名的作用,尤其在PW1以簽名作打電話搵律師的交換條件。

裁決:
法庭認為被告的版本不能被排除,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的招認是自願作出,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書面招認不被接納為證供

📌中段陳詞:
辯方認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主要依賴被告的招認,控方沒有其他證據顯示被告使用鐳射筆用作攻擊他人。
控方承認主要依賴被告的招認,但被告截查前的行為舉止、專家證人對雷射筆的檢驗,控方認為現階段已呈上足夠證據。

裁判官認為控罪是否成立應交由陪審團決定,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明天0930續審,裁判官預計一星期後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石(17) #1102旺角
🛑已還押3個月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屬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承認控罪😭
🛑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涉及另一案,兩案同時判刑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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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向法庭表達深切反省及還押期間的反思。本案不涉及暴力行為,沒有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傷,加上被告已還押3個月,希望法庭考慮刑期扣減,判處即時監禁。壁屋的懲教職員「青少年犯罪委員會?」於9月9日撰寫的報告,指出被告適合接受勞教中心,而被告亦同意


📌判刑
羅官考慮到,不論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都會令被告失去自由(教導所3年,勞教中心6個月)。縱使控罪性質嚴重,但干犯同類罪行的成年犯,亦不至於會失去自由3年,因此刑罰未免會不成比例。法庭在原則上,不應基於被告年齡而令被告失去自由的時間比成年人更長

但考慮有關法例,21歲以下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就不應判處監禁。所以採納勞教中心報告,兩件案件判入勞教中心,接受最長6個月的勞教中心(輔導/更生)。羅官認為咁樣最合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雅茵裁判官
👤潘(36) #續審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交替控罪:
(2)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

本案裁決將於10月19日下午兩點半,東區法院?庭繼續。
【新巴970車長九龍城提堂】

今年9月6日,網民發起九龍大遊行,一名駕駛970的新巴車長被警方拘捕,遭落案起訴「不小心駕駛」,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事件引起多個巴士工會抗議,車長一度因為背包有士巴拿,被警方指「藏有攻擊性武器」,惟工會指出,不少巴士車長均會自備士巴拿,調較倒後鏡角度,最終警方未有以此起訴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