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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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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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被問會否7月前通過港區國安法 譚耀宗:未收到通知

全國人大常委會明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開會,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暫時不清楚會否討論「港區國安法」,但公開的議程未有提及,他不清楚會否增加有關議程,到北京後才會知道,亦難以評估增加議程的機會,因為須由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對於人大法工委指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增加了「加快制定香港維護國安的相關法律」,譚耀宗在機場出發往北京前表示,法工委首先要提供條例草案,有需要就盡快開會或者加開會議,但暫時不清楚有關情況,只知道法工委應該積極和全力做好有關工作。被問到是否有機會在本月底再開會,或者在7月前通過法例,譚耀宗表示,至今未收到正式通知。

2020-06-17 13:41:44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曾國衞稱國安立法天經地義 反問反對立法是否符基本法

據了解,選管會最快明日公布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衞說,因應社會有不同聲音,局方曾向選管會反映,在投票時設關愛安排,包括便利長者、孕婦及殘障人士等,他希望選管會有適當安排,但否認向選管會施壓,最終由選管會決定是否採納,按法例執行選舉安排。另外,曾國衞接受報章專訪時說,如果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否定或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令人質疑是否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曾國衞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見傳媒,重申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安法立法天經地義,如果從原則上反對立法,反問是否符合《基本法》中效忠香港特區,認為惹人質疑。曾國衞強調,候選人資格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因應實際情況,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而作決定,並非「他說了算」。

2020-06-17 13:43:53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86個國際和本地組織去信栗戰書敦促放棄引入國安法

國際特赦組織、法政匯思等86個國際和本地組織,向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發信,敦促放棄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立法。公開信指,法例詳細條文尚未公布,但人大決定提到的4種罪行,包括「分裂」、「顛覆」、「恐怖主義」,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定義含糊不清,可以包括對政府的任何批評,用以打壓人民和平行使和捍衛人權的權利。公開信認為,中國法律的「國家安全」概念,具有極為廣泛而模糊的覆蓋面,導致不少和平行動者、人權律師、學者、少數民族、新聞工作者和網民,由於「顛覆」、「煽動顛覆」、「分裂國家」和「洩露國家機密」等模糊不清的罪行被拘留、檢控和監禁多年,以至終身。公開信又提到,中央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意味容許成立類似國家安全部和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的機構,但這些機構長期以來,因嚴重侵犯人權而聞名,包括任意拘留和折磨行動者和非政府組織的成員。

2020-06-17 13:53:09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麥美娟質疑公然反對國安法安排並非擁護《基本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如果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否定或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將令人質疑有關參選人是否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參選資格是否有效應要由選舉主任按實際情況及法律依據決定,但她指出,港區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放入附件三實施,成為《基本法》一部分,如有人公然反對有關安排,麥美娟質疑這並非擁護《基本法》。至於港區國安法會否為選舉設立一條新的「紅線」,麥美娟並不認同。她指出,參選資格很清晰,就是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如大家尊重擁護《基本法》,便不會超越底線。另外,立法會換屆選舉9月舉行,據了解,選舉管理委員會最快明日公布最新選舉活動指引。麥美娟希望指引能說明有何措施,加強確保票站職員能公平公正,因為去年區議會選舉,有選民反映職員重複發出選票等,期望有關情況不再出現。麥美娟說,長者、傷健人士等在去年選舉中,投票要大排長龍,個別票站有不同安排,她希望選管會有清晰指引,實施一些關愛政策。

2020-06-17 14:58:30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女設計師網上轉貼警員等個人資料判監28日 緩刑一年

1名女設計師在社交網站轉貼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法院的臨時禁制令,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1年。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說,法庭去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於網上非法披露及廣泛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39歲女被告案發前,因為面臨事業低潮而到英國及日本散心,沒有留意臨時禁制令的新聞報道,加上受到科大學生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而情緒低落。法官說,去年11月5日,女被告在網上看到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沒有思考地複製並公開轉發訊息。警方事後查到發布者的姓名及地址,上門調查案件時,被告交出電子產品及社交平台的帳號與密碼,並承認自己不認識涉案警員及其家人,亦沒有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發布資料。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每日最少收到20個滋擾電話,在街上被人認出及謾罵,妻子亦飽受失眠折磨及害怕被人認出,兩人之後到外國暫避及居住在安全屋3個月。法官認為,女被告誠懇道歉,從一開始被警方調查時已充分合作,並表示如知道禁制令生效,便不會發布相關訊息,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適時認罪,並深感後悔等求情因素,判監28日,緩刑一年。律政司原先申請35萬多元訟費,法官考慮到女被告從事自由工作,月入只有數千元,積蓄只有4萬元,因此下令女被告需付3萬元訟費。

2020-06-17 15:13:06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高浩文法官 #網上言論
👤#1105網上起底

控罪:民事藐視法庭
違反(HCA 1957/2019) 

案情:被告於11月5日在Facebook上轉發有關PW 1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等法院臨時禁制令 (HCA 1957/2019) ,警誡下承認為Facebook唯一使用者及作出轉發行為,在警員面前開自己的Facebook 帳號尋找相關post

法庭認為法庭的命令並非指引,公眾必須遵守,尤其是本禁制令是禁止起底及滋擾行為,在網絡上傳播訊息非常快,群眾很快便可以看到,資料一經上傳可以被有心人非法利用,後果可謂十分嚴重。

PW1及家人資料被公開後,被不法之徒盗用,用來填寫器官捐贈卡。而家人的電話號碼,最終亦因為不斷收到騷擾而更改。法官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

被告的行為對PW1有嚴重影響,PW1對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感到憂慮,因此需要入住警方安排的安全屋,其家人亦有心理及情緒困擾,PW1在店內被認出後,被罵「黑警」及「黑警落地獄」,法庭認為對PW1影響十分嚴重

法庭謹記本案是民事性質,一般量刑以月計算,即時監禁必定是最後的選擇

但法庭認為必須向公眾傳達違反有關禁止起底及滋擾命令的嚴重性,以及對PW1實質影響,即時監禁在所難免,考慮到被告一時衝動犯案,被捕獲釋後即時刪post,被告擔憂自己的行為對PW1的影響,亦承諾日後會審慎地於大眾媒介發言,承諾日後不會再犯,於本案不會抗辯,並認為自己需要負上全部責任,法庭信納被告人有真誠悔意,亦承認被告人在警員面前十分合作

判刑:28日監禁,緩刑12個月

被告需要向律政司支付30,000訟費

法官最後指日後若有類似案件,法庭不會再行使酌情權,必定判處被告人即時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訊

許(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方證人口供後補


案情: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老連山道交界留下交通錐,即俗稱雪糕筒,對禮頓道的車輛造成不便或危害。


控辯雙方確認承認事實
1.PW1拘捕及警戒被告的時間
2.呈堂相片及片段無爭議
3.被告過往沒有行使定罪紀錄


控方在午休時間考慮案情,現階段不再提供進一步證供。


控方指控說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危害。


裁判官判詞:
即使把證供推倒最高,亦證明不了被告的行為對現場造成交通阻礙。PW1表示當時有人扔雪糕筒,懷疑其是被告;其在盤問時表示不知道「被告扔的雪糕筒」被扔到何處。其後再表示CCTV裡行人路上的物體,可能是該雪糕筒。認為本案即使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亦沒有定罪的可能性。


🎉🎉🎉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謝 (20)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案情:被告在2019年11月2日前往參與沒有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時,途徑京士頓街並被警員截查;其後搜出一個未開封的面罩、兩對勞工手套等。被告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亦拒絕回答警員的問題。


控方考慮被告年紀小和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撤回控罪。

🎉撤銷控罪🎉
⁃ 守行為12個月
⁃ 自簽$1000
⁃ 繳交堂費$500 從保釋金扣除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去年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案 警起訴23人

警方起訴23人,指他們涉嫌與去年10月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的案件有關。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溫景亨表示,去年10月下旬有網民市指大興行動基地洩漏可疑氣體,有數百人響應網上號召到場抗議,並要求警方交代,期間有人破壞附近的公共設施,以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警方晚當拘捕52人,涉嫌非法集結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全部人當時都拒保候查。溫景亨說,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今年4月底再拘捕其中8人,到今日就再拘捕15人,合共23人,年齡介乎14至38歲,其中11是學生。他們被暫控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其中18人被加控使用蒙面物品,23名被告將於本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稍後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問到可疑氣體的調查進展,溫景亨說,警方、消防處和環保署去年10月接報後進行多次巡查,並無找到可疑氣體的來源,相信調查工作不會再有任何新進展。去年10月28日屯門多個地區傳出刺鼻氣味,有居民懷疑是僱淚彈的氣味,其後兩晚都有大批名市民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並拘捕多人。

2020-06-17 16:00:05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自閉症男子求助稱被警威嚇 區議員質疑無跟指引處理

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說,正跟進一名20多歲自閉症男子的求助。她說,事主表示在6.12一周年當晚在銅鑼灣下巴士時被警員拘捕,期間被噴胡椒噴霧及推跌,亦被言語威嚇,事主之後被帶到北角警署,有4小時沒有合適成人陪伴,直至她通知事主母親到場。袁嘉蔚指出,警方是有指引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質疑當晚有警員沒有跟指引處理。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說,警員理應可以透過當事人的表達方式及反應識別,亦可透過「守護咭」,分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但反修例運動至今,先後有多名無能力行為人士被捕,即使在場有社工可以充當合適成人陪伴,亦屢次遭警方拒絕。社會工作者總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認為,目前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制度形同虛設,質疑警方用盡方法打壓所有人士,呼籲警方拘捕無行為能力人士後,容許社工充當合適成人角色,保障當事人權益。

2020-06-17 16:04:56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7元朗
#裁決

劉 (23)

控罪:阻差辦公

案情:被指阻礙PC15871陳沛然執行職務 (推進防線)

當時在馬路上有數百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警方有權瓦解羣眾,作出驅散及把正在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趕去橫街。

裁判官指,被告故意阻撓警方推進,希望警方給予示威者時間離開的行為是在迫使正推進的警員背棄職責,不合理。當中,被告令PW3的行動不便,阻撓其工作,令他不能堅守崗位。除外,被告也影響當時正在向前推進的警方陣勢,打亂警方陣容,令警方數分鐘後才能重新部署。警方向前推進的行為合情及合法,推進決定及行動比例也不過分。

被告的阻撓迫使警員將他推至路邊,令被告跌倒。法官認為,在驅散的過程中,推撞的行為是無可避免,後果自負。

‼️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
被告2017年社工高級文憑畢業,為一名關心社會的人士。他曾參與不同的社會工作,例如在2016年關注學生自殺的情況、關注智障人士,證明被告熱心關注社會的不同福祉。

辯方交出兩件案例,分別為有關交通的阻差辦公案及在2014佔領行動的阻差辦公,希望能夠減輕刑罰。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為一名社工,一經定罪,社工註冊局能作紀律制裁。而且,被告在第一次提堂時仍穿戴着頸箍及病人服,身上仍留有瘀傷,上庭時違反了醫生的留院指示。可見,被告已經承擔行動帶來的後果,所以建議罰款作為恰當的判刑選擇。

除此之外,辯方律師指出根據片段,當時被告並沒有作出襲警的行為、沒有手持任何器具,只用了其身驅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事發時只有一人,不見同伙,也只有一名警員受到阻撓。

裁判官指當時示威者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情緒激動,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雜物,更用激光、強光照射警方,因此警方有必要作出拘捕。惟被告有規模地聯同兩位疑似社工的人士一同阻撓警方推進,而這行動成功妨礙警方陣營前進數分鐘,令警方的示威者拘捕行動難上加難。過程中,警方多次勸逾被告離開,但被告也沒有理會警方要求。

判刑:即時監禁1年‼️

辯方就刑期提出上訴,但由於上訴所需時間會比刑期時間長,引致不公義的情況發生,辯方因此提出保釋的申請。除此之外,辯方律師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不應以監禁作為刑罰,即使嚴重如襲警罪,也不會有如此嚴重的刑罰。辯方沒有呈交任何報告,所以希望能夠在保釋期間索取有關被告的報告,令法官對被告的回報有更仔細的了解,希望裁判官能再考慮有關的判刑。

裁判官反對保釋申請

被告即時還押‼️手足請送車‼️

(感謝臨時直播員詳細記錄!)
籲警減慢推進 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https://bit.ly/3eahxQN

署理主任裁判官指,「沒有人可以阻礙警方前進,就如沒有人可阻撓追捕劫匪一樣」,當時警方「以寡敵眾」,被告不但阻礙警方,更打亂了警方陣勢;而被告與另外兩名狀似社工的人要求警方慢下來,「等同要警方背棄職務、放棄職責」,是完全不合理。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修例風波一周年】受傷市民:索償漫長 靠奇蹟

就讀樹仁大學的義務急救員阿仁,去年11月在衝突現場,懷疑因手擲催淚彈卡在背部跟背包間燒傷,傷勢達三級燒傷,要由大腿後方取皮膚到背部植皮。他說留院時要服食6至7粒止痛藥,最難捱是洗澡,會感到非常痛楚,到後期院方為他安排一部儀器,當他感到疼痛時,按掣就自動注射嗎啡。他說考慮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但不會向警方投訴,認為警方可能會利用投訴的資料,作出拘捕行動。市民陳恭信去年8月4日晚,跟兒子在將軍澳居所附近,懷疑被警員用警棍打傷。他聯同其他在不同場合,懷疑因警方行動受傷的人,眾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防暴警察執勤時展示警員編號,以及就各人受傷的案件民事索償。他引述警方指,當晚無使用警棍紀錄,對此感到荒謬,預計案件要數以年計時間才有結果。他說對案件無信心,「但某程度我都係一個幸運的人、幸福的人,可能有奇蹟會爭取到公義」。警方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重申任何人士,如果認為於警方處理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投訴。至於陳恭信的個案,警方就說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同樣不作評論。而截至本月5日,投訴警察課共收到1844宗,與反修例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警察個案,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毆打」和「不禮貌」等,當中601宗為須匯報投訴。

2020-06-17 16:09:20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張國鈞稱如參選人不認同建立國安法對擁護基本法是問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如果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否定或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令人質疑是否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說,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要由選舉主任視乎具體個案決定,但他認為,如參選人原則上不認同建立國安法,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是一個問號。另外,選管會最快明天公布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張國鈞說,去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出現很多不公平現象,例如選舉前有候選人的選舉物資被破壞、選舉日長者等因票站大排長龍而未能投票等,早前已多次向政府當局提交多項改善建議,包括設立關愛隊、電子派票及點票、在不影響私隱下安裝閉路電視等。他希望政府能盡快實行有關建議,令今次選舉能公平公正舉行。

2020-06-17 16:29:45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去年「光復元朗」涉阻警 社工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

涉及在去年7月「光復元朗」中阻礙警方的「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一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說,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逗留,屬於非法集結,警方職責是驅散他們,但示威者屢勸不聽,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反問如何恢復秩序。法庭認為,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合比例,部分人與警方相撞而受傷是不可避免,當中無討論及澄清的餘地。蘇文隆提到,被告未有理會警方的勸退,要求警方減慢推進,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被告的堅持不但對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地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被告其後進入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蘇文隆說,雖然被告無使用任何器具、只有一名警員受阻,但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數分鐘,考慮到罪行最高刑罰為兩年半,決定判監一年。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法庭「重判」劉家楝是一個極壞的先例,裁決及刑期均不成比例,形容是不折不扣的「惡意裁決」,社工界擔心這個裁決將影響法庭未來所有因「反修例運動」而被捕及被控的社工,對社會發出極壞的訊息。

2020-06-17 16:35:09
【被控元朗阻差辦工 反送中運動首名社工罪成 判囚一年被拒保釋候上訴】

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於去年 7 月 27 日元朗衝突中,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的盾,阻礙警方推進。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一年。判刑後,辯方表示情況出乎預期,須休庭向被告索有關保釋指示,最終裁判官拒絕保釋等候上訴申請,劉家棟即時入獄。

控罪指,社工復興運動註冊社工劉家棟(23 歲),涉嫌於去年 7 月 27 日,在元朗安樂路與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 15781 陳沛杰執行職務。

#立場新聞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手執註冊證籲警讓人群離去 社工阻差辦公罪成重囚一年】
https://bit.ly/37FOoea
Forwarded from 有線新聞
教育局:過百名教職員及3600名學生因社會事件被捕

#本地 教育局指有過百名教職員及3600名學生,因社會事件被捕。(6/17/22:01) 全文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許智峯稱透過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議案投棄權票發警號

立法會稍後審議委任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擬議決議案,民主黨表示將投棄權票。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說,要透過投棄權票向法律界發出警號,警告法治垂危。他指出,法庭部分判決與港人期望相距甚遠,司法機構應為公義服務,而非為政治服務,不應配合政府,應該制衡政府,批評律政司近年對反對聲音政治檢控,但面對建制派、警暴及官員就包容或不檢控。許智峯說,今日一名社工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入獄一年,令人反思法治及司法獨立是否有問題,不評論張舉能是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適合人選,希望對方以實際行動守護法治。

2020-06-17 18:07:37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唐英年:冀港區國安法立法後 與基本法完全不可有牴觸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說,按香港現有的逃犯條例,本港犯人不能被送到內地,若將來定立「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可將疑犯移交到內地的話,有關方面則要考慮如何完善,與現有法例不能有牴觸。他表示,香港依法辦事,有基本法保障,期望「港區國安法」立法後,與基本法完全不可有牴觸。對於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提到,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案件的管轄權。唐英年說,他不知道所指的是甚麼,他亦不在場,無法向鄧中華查詢,這方面要等待具體條文的公布。

2020-06-17 18:50:38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即時監禁6星期

一名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警方在3月28日到位於一間商場內的食肆處理案件時,發現這名56歲男子,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警方調查後發現,他在前一天亦離開其檢疫地點。男子被控2項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每項罪各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同期執行。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20人被法庭定罪,判監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

2020-06-17 21: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