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3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雅忻裁判官
#1013屯門 #續審[2/2]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上午進度
PW3 偵緝警員 14073 梁仲昇作供。14073為從 PW1 警員24529 接收被告及負責檢取證物之警員。
PW4 偵緝警員 18787 郭偉俊為調查警員,負責查找案發現場cctv及寫調查報告
早休至12: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1013屯門 #續審[2/2]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上午進度
PW3 偵緝警員 14073 梁仲昇作供。14073為從 PW1 警員24529 接收被告及負責檢取證物之警員。
PW4 偵緝警員 18787 郭偉俊為調查警員,負責查找案發現場cctv及寫調查報告
早休至12: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3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雅忻裁判官
#1013屯門 #續審[2/2]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
裁判官在上午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呈上三封由老師及制服團體導師等撰寫的品格證明信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1013屯門 #續審[2/2]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
裁判官在上午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呈上三封由老師及制服團體導師等撰寫的品格證明信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026元朗
D2:龐 (25)
控罪:
(2)D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2)D2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
本年5月24日認罪: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5829
控方將播五條片段,為案情撮要第四段提及的online sources。第二段片為有線新聞,總長3:54。第三段片總長1:53。兩條片亦有報導元朗周圍情況,控方詢問是否播放全條片,張官提出由頭播放全部。
第一段片一開始中間有兩個人物,白衫男士為控方案情所指本案D1,襲擊本案事主港超聯元朗守門員教練梁卓祥,開始時D2未出現;01:02-02:36為D2出現時間。控辯雙方不爭議片段中現場有幾十人聚集。
第二段片一開始報導元朗周圍的情況,00:57開始襲擊事件,01:13 D2出現。控方指D2用手肘攻擊梁的膝蓋,之後片段繼續播放周圍情況。
第三段片一開始已是襲擊事件,到00:39之後為其他報導,00:16 D2出現,當時蒙面穿黑衫。
第四段片00:07開始為襲擊事件。
第五段片總長1分39秒,00:07 D2出現。
張官確認D2襲擊事主前有與事主互相指罵,控辯雙方同意,控方呈上片段的工作副本。
辯方求情:
呈上兩個案例及五封求情信,一封是被告所撰,表示後悔,得到教訓,不會重犯。一封是父母一同撰寫,表示被告有悔意,不會重犯,願意支持他。一封是前僱主所撰,指被告為好員工、樂於助人,有做義工探訪低收入家庭及獨居長者,並派食物予他們。 一封信是現僱主所撰,表示知道案件仍希望將來聘用他。
案例一:以膠杯襲警,判囚18個月
案例二:補習老師襲擊學生逾一百次,經審訊後定罪,判囚3個月,緩刑一年
事主主要受傷於頭部,而D2襲擊的是膝頭,傷勢只有腫,並非嚴重。同樣案例中案情並非最嚴重,被告亦認罪及感後悔。辯方希望取感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如取報告,希望可申請擔保。
張官表示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件,上訴庭多次強調要法庭考慮現場有不同政見的人群聚集及作出破壞,指淺色衫男士與事主糾纏,引致蓮漪效應,而被告的行為亦會引起蓮漪效應。事主傷勢不嚴重只是僥倖,與上述的案例完全不同,案情嚴重,不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6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026元朗
D2:龐 (25)
控罪:
(2)D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2)D2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
本年5月24日認罪: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5829
控方將播五條片段,為案情撮要第四段提及的online sources。第二段片為有線新聞,總長3:54。第三段片總長1:53。兩條片亦有報導元朗周圍情況,控方詢問是否播放全條片,張官提出由頭播放全部。
第一段片一開始中間有兩個人物,白衫男士為控方案情所指本案D1,襲擊本案事主港超聯元朗守門員教練梁卓祥,開始時D2未出現;01:02-02:36為D2出現時間。控辯雙方不爭議片段中現場有幾十人聚集。
第二段片一開始報導元朗周圍的情況,00:57開始襲擊事件,01:13 D2出現。控方指D2用手肘攻擊梁的膝蓋,之後片段繼續播放周圍情況。
第三段片一開始已是襲擊事件,到00:39之後為其他報導,00:16 D2出現,當時蒙面穿黑衫。
第四段片00:07開始為襲擊事件。
第五段片總長1分39秒,00:07 D2出現。
張官確認D2襲擊事主前有與事主互相指罵,控辯雙方同意,控方呈上片段的工作副本。
辯方求情:
呈上兩個案例及五封求情信,一封是被告所撰,表示後悔,得到教訓,不會重犯。一封是父母一同撰寫,表示被告有悔意,不會重犯,願意支持他。一封是前僱主所撰,指被告為好員工、樂於助人,有做義工探訪低收入家庭及獨居長者,並派食物予他們。 一封信是現僱主所撰,表示知道案件仍希望將來聘用他。
案例一:以膠杯襲警,判囚18個月
案例二:補習老師襲擊學生逾一百次,經審訊後定罪,判囚3個月,緩刑一年
事主主要受傷於頭部,而D2襲擊的是膝頭,傷勢只有腫,並非嚴重。同樣案例中案情並非最嚴重,被告亦認罪及感後悔。辯方希望取感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如取報告,希望可申請擔保。
張官表示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件,上訴庭多次強調要法庭考慮現場有不同政見的人群聚集及作出破壞,指淺色衫男士與事主糾纏,引致蓮漪效應,而被告的行為亦會引起蓮漪效應。事主傷勢不嚴重只是僥倖,與上述的案例完全不同,案情嚴重,不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6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11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進度報告
🕛12: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裁決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進度報告
🕛12: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裁決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0805天水圍 #判刑
D1:李(22)
D2:莫(24)
控罪:
D1: 參與非法集結、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參與非法集結、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決結果
速報
D1:
控罪1 :監禁4個月
控罪2 :監禁1個半月
控罪6 :罰款$3000
控罪1與2分期執行
D2:
監禁1個半月
認罪扣減1/3至監禁1個月
#李志豪裁判官
#0805天水圍 #判刑
D1:李(22)
D2:莫(24)
控罪:
D1: 參與非法集結、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參與非法集結、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決結果
速報
D1:
控罪1 :監禁4個月
控罪2 :監禁1個半月
控罪6 :罰款$3000
控罪1與2分期執行
D2:
監禁1個半月
認罪扣減1/3至監禁1個月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0805天水圍 #非法集結
D1:李(22)
D2:莫(24)
D4:彭(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李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 蘇昭蕙。
(3)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已認罪‼️
莫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男警員19656 黃家濠。
(4)…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0805天水圍 #非法集結
D1:李(22)
D2:莫(24)
D4:彭(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李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 蘇昭蕙。
(3)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已認罪‼️
莫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男警員19656 黃家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