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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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哨兵牛組成嘅哨兵群🐂
#温書 !!

報料/更正消息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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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SafeArmaCM_bot


【請連同圖+時+事(一句過)】只接受一手料
感謝手足🙏🙏🙏

特殊Tag: #安全性資訊 #勿忘831 #中學生 #屯門後援 #被捕手足 #尋人 #懲罰日記

Map Live:https://hkmap.live/
(TG: @hkmaplive@RealTimeMap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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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龍門居迴旋處 1衝 閃燈停泊
屯門 4/1 確診個案整合
24/11 - 31/12 個案整合】【1/1 個案整合
2/1 個案整合】【3/1 個案整合

#no8974 女 44歲
確診日期 4/1
發病日期 1/1
居住地點 福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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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新增到訪地點一覽
蝴蝶街市 #no8939 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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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 #武漢肺炎
2222 友愛 1eu 駛入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月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0.07.28
聲援預告2021.01.06-2021.01.08
上庭總結2021.01.04
2021.01.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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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15
👤王(51) #宣布判決理由 (#1110旺角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經審訊後罪成,於6月12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於12月21日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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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胡雅文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黎因國安法已還押18日 #審訊前覆核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提訊 (#0905旺角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畫家/潘(31)🛑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0701立法會 2項暴動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陳(16) #提訊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2項拒捕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張(32) #提訊 (#1006深水埗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鍾(25) #提訊 (#1006深水埗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冼,劉 #提訊 (#1001屯門 非法集結)
👤葉(20) #提訊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15: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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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 甘,倪,區,黃,倪(18-44) #提堂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楊(21) #提堂 (#網上言論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 少 年 庭 )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3)🛑已還押1個月 #提堂 (#20200101銅鑼灣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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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麥(19) #進度報告 (#1026何文田 刑事毀壞;於2020年1月17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未知是否手足 (#未知案發日期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未有按照牌照規定管有無線電器材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陳(19) #提堂 (#1027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張天雁裁判官
🕤09:30
👥謝,區,胡,梁,楊(20-48) #審前覆核 (#1020旺角 非法集結 襲警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阻差辦公 5項蒙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曾(62) #審訊 [1/1] (#1027旺角 企圖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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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陶(20) #審訊 [1/2] (#1111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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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蔡(20)🛑已還押逾8個月 #提堂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麥,阮(16-22) #提堂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 拒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梁少玲裁判官
🕤09:30
👥譚,謝(18-25) #續審 [2/3] (#0811將軍澳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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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諸(22) #提堂 (#1210沙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劉(19) #提堂 (#1103沙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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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1)🛑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
👤李(19) #審訊 [1/1] (#1111上水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判刑 (#1111上水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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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續審 [2/2] (#1111元朗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

#死因研訊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周梓樂(22) #研訊[26/21+8]

#其他案件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陳淑莊,林瑞華 (#20200402旺角 違反限聚令);👤陳 (#20200402旺角 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 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
2226 鄉事會路 1衝 往vcity方向行駛
#路面消息
2249 三聖輕鐵站對出 1衝 停泊,rb🚧🚧
2340 龍門居迴旋處 1衝 閃燈停泊,抄牌
#街坊報料
2355 蝴蝶邨車閘入口 1衝 停泊,3藍狗 落地SS1男
2356 恆貴街近嘉悅半島 1eu TM1/4 停泊,3-4藍狗落地玩電筒
#法庭報導 3青年攜剪鉗、士巴拿、食油等罪成 判囚3.5至4.5月 官勸誡違法行為「乜都幫唔到」
https://bit.ly/3pJmc1J

裁判官水佳麗就17歲姓林男生判刑時,表示搜獲的花生油、噴漆和酒精「殺傷力係無乜」,量刑起點為4個月監禁,考慮上述物品與其他被告的不一樣,加上從報告中可見男生有展現悔意,故扣減半個月刑期,最終刑期為3個半月。

判刑後,水官寄語有音樂天賦的17歲男生,「希望有一日可以見到你喺香港演奏」,又勸誡被告,「呢啲違法行為,除咗害咗自己之外,乜都幫唔到。」
Forwarded from 手joke
<<消失的少年>>
少年庭,簡稱J court,即未滿16歲被告,簡稱J仔。
J仔手足有如被送中一樣,如果無人報料無人報導,係無人知判決如何。
2020年開始有人報少年庭料,但2019年的情況如何就無人知,勞教更生肯定放晒出嚟,但有無人在教導所就唔知 (例子 #0609金鐘 2個手足曾經判過後來改判)

少年庭如果家屬拒絕傳媒旁聽,就真係等同送中,案發幾時案件進度判去邊無人知。其實低唔低調,都係唔會知少年的名,學校,相,不過啲家屬老師中意代表手足話事,咩都中意低調都要尊重。

比較``好運``嘅同案J仔可以連埋其他成年同案被告,至少發生咩事有人知,但較``黑運``就係獨立案件,無人報料嘅話死咗都無人知。

少年除咗無旁聽,仲係極難寫信,有啲議員聲稱攞唔到編號(實情如何大家心知),所以寄唔到,除非手足家長有人性,否則都係condom式無信。仲有通常呢啲13-15歲嘅年紀,同學都係垃圾港豬所以連現實嘅人都無咩理手足。

(亂入:唔知點解,無名無姓嘅J仔都係去勞教多,目前已知的去更生只有2個)

舉例子,以往比較算有關注嘅J仔有 #0921屯門 蕭仔(而家17歲了 #0803旺角
https://publielectoral.lat/sellbloodpoorguy/775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0881
跟住好似無案有關注了...好多少年庭都係唔知詳情唔知係咪手足案

雖然面對呢個等同被消失的現實,但仍要現實講句,被捕組堅持一年多以來每日整合手足案件,但有名有姓嘅成年手足都係得1-2人旁聽(唔計平日嗰堆),更何況無名無姓嘅condom仔。如果夠人,可以去少年庭門口望下佢有無出返來,但最基本嘅案件都唔夠人聽,如何癡心妄想咁多。

圖來自
https://publielectoral.lat/wtfutakegun/10764?single
請多關注手joke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搜證急需廣傳)
@youarenotalonehk_live
(直播台不足一千人睇)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1111元朗 #審訊[1/2]
(*深夜補審訊記錄。)

👤鄭(33)

控罪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青山公路88-92號附近襲擊藍裕來,對該藍裕來造成身體傷害。

==============

💁🏻‍♂️控方擬傳召一名在證人名單上的醫生,但因疏忽,醫生今早並無到庭。)


承認事實(一)
(1) 2019年11月11日早上7時30分,被告曾身處香港新界元朗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附近。同日7時40分,警員17673在上述地點附近,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及警誡被告。
(2) 同日早上8時55分,被告曾到博愛醫院驗傷,發現左膊頭有擦傷、左前臂有瘀傷。該醫療報告呈堂為證物P2。
(3) 同日早上8時57分,藍裕來到博愛醫院接受診治,有如下傷勢:頭皮有頭痛、口腔疼痛但無明顯傷勢,左前額及口部有輕微浮腫,左眼窩上有擦傷,左邊上唇有3毫米抓傷,和左膝頭有疼痛。驗傷醫生Ling Samuel寫下一份醫療報告,呈堂為證物P3。
(4) 2020年11月23日,偵緝警員33187為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的道路和街道,拍攝14張照片,呈堂為證物P4。
(5) 上述照片的目錄和相片下的描述,均能顯示所拍攝地點的準確地址。
(6) 被告和藍裕來事前互不認識。
(7) 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8) 此承認事實(一)呈堂為證物P1。

承認事實(二)
(1) 偵緝警長33187於2020年12月18日下午5時,在Facebook上以關鍵詞「元朗一帶現況」搜尋 ,在網站TMHK上找到一段6分34秒的片段,標題為「【TMHK現場直播】元朗一帶情況#TMHK20191111」。該片段下稱為「TMHK片段」。
(2) 同日下午8時,偵緝警長33187在Facebook上以關鍵詞「全城三罷」搜尋,在網站蘋果日報上找到一段7小時56分鐘21秒的片段,標題為「【蘋果fb live】網民號召全城三罷」。該片段下稱為「蘋果片段」。
(3) 偵緝警員4413於2019年4月23日,獲委任為電腦初步檢驗人員,其從網路下載短片的專業技能不受爭議。
(4) 偵緝警員4413協助警長33187,完整地下載TMHK片段及蘋果片段,無對影片作出刪減及修改。
(5) TMHK片段被命名為「YLRN19042995TCIRC01」,燒錄在一紅色光碟中,呈堂為證物P5。
(6) 蘋果片段被命名為「YLRN19042995TCIRC2019-11-11.NP4」,燒錄在另一紅色光碟中,呈堂為證物P6。
(7) 2020年12月23日,偵緝警長33187在藍裕來面前播放TMHK片段和蘋果片段。
(8) 上述證物鏈的連鎖性及完整性不受爭議。
(9) 此承認事實(二)呈堂為證物P1(A)。

證物
P1 承認事實(一)
P1(A) 承認事實(二}
P2 被告的醫療報告
P3 藍裕來的醫療報告
P4(1-14) 相簿
P5 TMHK片段
P6 蘋果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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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控方證人PW1 藍裕來 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證物
P7 有PW1標示的蘋果片段截圖(顯示PW1)
P8 有PW1標示的蘋果片段截圖(顯示被告)

藍今年45歲,已婚,有三名子女(最小的13歲兒子就讀中一),現居元朗,為運輸公司東主。

案發當天7時半,被告駕駛白色私家車(車頭上寫DAYSTABLE),經過大馬路與大棠路交界,遭遇堵路。被告於星展銀行前紅綠燈位塞車,見到皇冠珠寶金行外有約40名示威者「圍住個阿伯」;事後回想,該阿伯逾70歲,被十多人「係噉指、係噉推同鬧」。

藍見阿伯被推跌在地,「忍唔住」下車走到行人路,打算阻止。他以手攔住「搞事嗰班人」,被人一拳擊中臉部近左眼位置;該男子穿灰藍色恤衫、戴眼鏡、口罩,瘦身材,頭髮長可掩耳。其他人開始用雨傘及硬物,襲擊藍全身。藍稱左臉當時沒有感覺,後來才覺「有啲痛」。有人擋住不讓人打藍及阿伯,但他不知這些人是誰。

(藍此時在庭上認出被告。)

警察到場,被告仍在。藍雖受襲但還未離開,走到自己車旁,對該處的警察稱「有人打我」,並指出被告。

藍送兒子上學後,立刻到博愛驗傷。主控讀出醫療報告,請藍辨認六個傷勢中哪個為被告所致;藍指不清楚,但當初被告拳頭打在自己的左顴骨位。

(控方展示相簿及兩段影片,藍辨認老伯被推跌、自己被打及向警方指自己被襲的位置,並在影片中辨認被告。)


辯方盤問
📄證人盤問問題稿
💁🏻‍♂️藍生全程寸嘴,建議睇問題稿。)

針對藍的口供紙,辯方提出質疑:
A) 藍只針對被告行為作描述,沒有說出整個被圍毆過程
B) 藍先後錄有兩份口供,第二份口供中,「警員到場後」的部分多出一些細節
C) 第一份口供中寫被告在「貼身」距離施襲,第二份寫距離為「一尺」
藍以「阿sir噉問,我咪噉答」回應大部分問題,並重申口供內容。

辯方爭議藍如何肯定是被告打傷自己。期間,PW1突指:「噉佢啲同黨打埋我嘅,噉咪又係佢打囉。」旁聽席上嘩然。
辯方又問,藍是否除被告打自己外,對其他事印象不深或看不到。藍指:自己脊背受襲,但仍阻止被告離開,故看不到背後情形。「佢最先打我,我緊係唔俾佢走啦!緊係要俾差人拉咗佢啦!

雙方重組阿伯被包圍的情形,藍忽得出「不穿黑衣的是被告,被告把阿伯推跌在地」的說法。辯方著他在口供紙上找出這句話,翻找近一分半鐘後,藍喃喃道:「咦,冇寫喎。睇吓先。」

案發地點於大馬路往屯門方向行車線,藍口供紙上卻稱事發於東亞銀行外(近另一條往元朗方向行車線)。辯方提出兩點質疑:一,大馬路地標有榮華、屯門/元朗的方向、星展銀行,不明白藍為何偏偏選東亞作標識。二,事發十個月後,藍仍同意東亞銀行外為事發地點,有誤。

辯方指出以下案情:當日根本無人包圍、指罵阿伯,而是有兩幫人互相爭執。被告靠近了解,被人從後抓住、拉跌,甚至被用竹支擊打,幸而成功避開。藍與襲擊被告的人為一黨,有人出手幫被告解圍而導致藍受傷。


PW1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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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17673梁偉宏(音) 作供

控方主問

案發時,被告當值元朗警署軍裝巡邏隊第二隊,於早上7時半到達事發地點。當時,藍聲稱受害,向剛到場的警員指出被告;PW2把被告帶上行人路調查,後作拘捕。


辯方盤問

辯方先指出辯方案情:被告接受調查時,曾說自己「較早前聽到上址有人大叫,於是上前協助,期間與人發生爭執,並被人襲擊及扯跌,導致左膊及左手前臂受傷,並冇出手打人」,PW2同意。辯方繼而指出PW2曾對被告搜身,搜出急救用品,但PW2沒有印象。

被告當天接受調查的位置近往屯門行車線,而另一邊的行車線上有東亞銀行,往元朗輕鐵站方向。回溯PW2的口供紙,上寫拘捕地點為大馬路「向元朗方向」,唯PW2不覺是錯,認為意思乃「往元朗市中心」方向。辯方則建議,PW2是因得悉藍供稱事件在東亞銀行外發生,故受誤導,寫錯拘捕位置。


控方覆問

PW2指,自己無見到被告跌低。回到警署後,他沒有為藍落口供、沒見過藍的口供,自己口供乃獨自寫出。


PW2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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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有一名辯方證人。


傳召辯方證人DW1 郭小姐

辯方主問

證人大學畢業,在職,無刑事定罪記錄。案發時,她沿大馬路元朗方向行車線,往又新街搭小巴。經過事發地點,她在星展銀行對面發現有人衝往十字路口,又有人落車、衝向同一位置,隨即有人打交。

她留意到有人從後抱住被告,並「有人拾起一支棚架嘅竹,對住佢個頭,打落去,好彩嘅係唔中」。被告左右扭動,掙脫,此時有喊聲傳來:「防暴到喇!」群眾四散,抱著被告的白衫男人跑回車上;證人離開現場,回頭再望,防暴已圍住被告。

證人和被告素不相識,因在網上留意到被告被控襲擊,決定上庭說出「自己見到嘅嘢」。


控方盤問

證人憶述,白衫男人穿T恤,開右車門下車;但忘記其下身裝束,亦無留意他有否離開現場。控方了解證人當天行走路線後,反覆確認防暴警察的位置:證人走到「拾下拾下」(店鋪名)外時,防暴正向永隆金鋪方向走去,行近被告。

主控三次問及被告當時位置,證人前兩次回答沒有印象,第三次指是在永隆金鋪外。主控質疑證人為讓被告脫罪臨時改口,證人解釋:主控曾問自己的位置,她透過回憶自己前方發生的事件,記起被告位置。

事發前後,證人沒聽到有人大叫求援,也無在現場看到老人。她沒印象被告有否參與打鬥,也不知道為什麼被告被人抱住。

裁判官協助釐清事情:「打交」事件於永隆金鋪外行人路發生在先,證人看到被告在後。她不知「打交」牽涉什麼人、誰打誰,亦不清楚人數。


DW1作供完畢。
(*直播員表示辛苦晒姐姐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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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1月5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結案陳詞。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召喚旁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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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續審 [2/2] (#1111元朗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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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被捕人士關注組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月5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前覆核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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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956 德政圍信誠5金門口 3藍犬1便便ss人
1003 已放行,3藍1便狗已離開
Forwarded from 西西和你播
西西和你播

跟進山景邨景麗樓緊急停鹹水工程,受影響範圍:明愛屯門馬登基金中學,山景邨,翠鳴臺

記者茵茵

https://fb.watch/2Pw1I1Mzm3/

如有任何突發事件,可以歡迎立即聯絡西西和你播記者 @westwest_bot ,歡迎各位多啲Like&Share同埋follow我地吖,留意住本台最新消息動向
1001 龍門路近新屯中 1eu 往龍門居方向
Forwarded from 天眼.交通頻道
⚠️09:58 #屯門 西鐵站B岀口兩藍警員戒備。
1012 鳴琴站 1格仔狗貨van AM7994 閃燈 準備轉上楊小坑方向
1057 仁政街例位 1豬 停泊,車前2藍衫狗 1隻狗打緊機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1元朗
#續審 [2/2]

鄭 (33)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青山公路88-92號附近襲擊藍裕來,對該藍裕來造成身體傷害。

參考昨天審訊

📌控方結案陳詞
控方案情依賴報稱受襲人藍裕來證供

📌辯方結案陳詞
-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 醫療報告只提到PW1被木棍襲擊,但PW1作供只執著於被告拳打
- PW1庭上突然聲稱被告推阿伯,但口供內從未提及
- 如PW1為阿伯解圍,案發時理應身處阿伯附近,但他們之間有一段距離
- PW1口供案發地點有誤,案發地點應為星展銀行外而非東亞銀行外。PW1居住元朗多年,每日經過上述地點,理應清楚地標
- 被告在防暴到達時第一反應是指出自己並無打人而是被人打
- DW1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不清楚的事會直接回答沒有留意/無印象
- 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押後至1月19日1600屯門法院第八庭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