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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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哨兵牛組成嘅哨兵群🐂
#温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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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連同圖+時+事(一句過)】只接受一手料
感謝手足🙏🙏🙏

特殊Tag: #安全性資訊 #勿忘831 #中學生 #屯門後援 #被捕手足 #尋人 #懲罰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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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友報料
1125 vcity有狗問拎上年到今年年初 CCTV
1313 大興花園1期2座 1白車 A188 停泊,救護full gear帶人上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1/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參考審前覆核

——————

D1及D3表證成立‼️

雙方完成案情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聽取雙方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召喚旁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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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程 #審前覆核 (#20200430屯門 企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 樓8庭
👩🏻‍⚖️水佳麗裁判官
🕞15:30
👥戚,張,張,何(18-22) #裁決 🔥#判刑(#1110天水圍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屯 門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陳(27) #裁決 (#1007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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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被捕人士關注組
1324 屯市 3藍狗 往牛一方向行,疑似check食肆
1332 湖碧樓樓下 1EU 停泊
1335 Vcity十字路口 1隻三柴PTU 拖1真狗 行去曱甴屋方向
1402 屯市巴士總站太興旁 1EU AM8344 停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二庭
#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水佳麗裁判官
#1110天水圍
#裁決 🔥 #判刑

1530將改於六樓第八庭裁決及判刑,請各旁聽師留意。
1443 屯門大會堂平台 4藍狗 巡邏
1440 法院外花園空地 3隻藍狗 圍住1人
1454 已放行
1448 美心皇宮外 1男被ss
1448 屯市巴士總站 1EU 停泊
1504 屯狗屋出 1EU 往大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陳(27) #1007屯門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陳手足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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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
法庭全盤接納控方證人及專家證人證供,並給予絕對比重,裁定有關雷射筆可以對身體造成傷害。

儘管如此,由於涉案雷射筆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因此控方必須就被告管有雷射筆是否有傷人意圖舉證。控方舉證時指出當時有示威堵路,無可否認以現場環境,被告可以用雷射筆照向別人、警員造成傷害。

但雷射筆用作傷人只是其中一個推論。法庭仔細考慮後,認為即使雷射筆可以傷人,亦不代表被告一定會這樣做,兩者的關係不是必然共存。單憑被告衣著及現場環境推論被告意圖,不恰當亦不穩妥。

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下,法庭裁定被告用雷射筆傷人只是其中一個推論,而不是唯一的合理推論。因沒有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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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案情指警員X在制服被告後,繼續用警棍毆打身高156cm、體重100磅的被告致他頭部受傷、左手骨折。被告因傷到屯門醫院接受開顱手術,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30屯門 #審前覆核

D1: * (15)
D2:程(17)

控罪
D1
(1)企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屯門皇珠路近一個建築地盤外與其他不知名人仕,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陳列水馬及膠圍欄,企圖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D2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1把鉗,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2020年4月30日大約8時,屯門輕鐵站外有人架設路障,包括3個膠水馬。晚上9時20分,正進行監視任務的警員,目擊3名黑衣人嘗試搬動皇珠路地盤外的2米高水馬,不成。後地盤外人數增加到15-20個,擅動地盤外的障礙物件;警報響起,他們往龍頸村方向散去。第三及四控方證人警員此時表露身份,將兩名被告拘捕;他們被捕時著黑色鴨舌帽、黑衫黑褲,D2背囊中有鉗。D1警誡下承認自己以物品阻塞道路,而D2保持緘默。

控方擬用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兩位被告同意案情,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證物P1-2,7-11充公,其餘歸還被告。

(*提醒:1530八庭有1110天水圍案判刑。)
1501 #屯門
大興行動基地後面良德里 2豬 PTUC 停泊
車內有警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的哥襲清路障者致骨折上訴改囚9個月 官指非存心襲擊對方舊患

【頭條日報】56歲男的士司機於去年11月不滿49歲同行在屯門市中心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二人爭執打鬥期間令清理路障者手部骨折。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判囚1年,已服刑5個月的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黃崇厚法官上周四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監禁刑期由12個月減至9個月。黃官今頒布書面理由指司機並非存心襲擊對方有舊患之處,經慎重考慮後認為判監9個月足以反映本案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全文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判案書

#20201224新聞
1559 屯狗屋出 1EU 往大興方向
1607 河田HKTV倉外 1衝 AM8114 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