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0709屯門
D1:陳 (27)
D2:梁 (20)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2)串謀損壞財產
0956 廣播
1003 書記確認先做本案
1005 開庭
1012 兩名被告明白控罪同保釋責任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3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特區護照及回鄉卡,如有)
。每週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9月6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予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維持保釋。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0709屯門
D1:陳 (27)
D2:梁 (20)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2)串謀損壞財產
0956 廣播
1003 書記確認先做本案
1005 開庭
1012 兩名被告明白控罪同保釋責任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3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特區護照及回鄉卡,如有)
。每週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9月6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予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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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1天水圍
李 (21)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新界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10座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扳手及一支噴漆。
‼️認罪‼️
法庭認為今次案情嚴重,雖然辯方律師說服法庭接受感化令, 但法庭暫時只會考慮勞教中心報告。
案件押後至8月3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還押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背景報告。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1天水圍
李 (21)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新界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10座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扳手及一支噴漆。
‼️認罪‼️
法庭認為今次案情嚴重,雖然辯方律師說服法庭接受感化令, 但法庭暫時只會考慮勞教中心報告。
案件押後至8月3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還押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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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今無律師代表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今天提堂應訊,唯較早前未能聯絡私人律師故申請押後。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不得離港
。報稱地址居住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屆時法庭將會聽取代表律師陳詞,期間保釋。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今無律師代表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今天提堂應訊,唯較早前未能聯絡私人律師故申請押後。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不得離港
。報稱地址居住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屆時法庭將會聽取代表律師陳詞,期間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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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
被告今天仍然沒有律師代表,指她代表律師今天有其他案件,無法出席,要求押後兩星期。
裁判官詢問詳情,問她過去兩星期究竟有沒有致電她的律師、有冇傾過電話、有冇畀指示,被告回答每日打幾次電話,傾過幾次電話,但沒有指示。
裁判官指上次是被告要求想有代表律師作陳詞及求情,請被告為自己著想,考慮更換法律代表。如報告內容屬實,被告違反社會服務令,可被重新判刑。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請被告在這兩星期安排好法律代表,屆時就算沒有法律代表案件仍會繼續進行。期間必須遵守現有保釋條件。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
被告今天仍然沒有律師代表,指她代表律師今天有其他案件,無法出席,要求押後兩星期。
裁判官詢問詳情,問她過去兩星期究竟有沒有致電她的律師、有冇傾過電話、有冇畀指示,被告回答每日打幾次電話,傾過幾次電話,但沒有指示。
裁判官指上次是被告要求想有代表律師作陳詞及求情,請被告為自己著想,考慮更換法律代表。如報告內容屬實,被告違反社會服務令,可被重新判刑。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請被告在這兩星期安排好法律代表,屆時就算沒有法律代表案件仍會繼續進行。期間必須遵守現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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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
⏺控方申請押後
兩位被告今天無須答辯。警方已索取法律意見,律師認為需等待檢驗電腦及手機後才能提供法律意見。因D1拒絕提供電腦密碼,檢驗電腦需要更長時間,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到11月15日,等候檢驗結果並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反對押後。由於D1法律代表徐大律師當日需處理另一案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更改保釋條件
D1現時每星期報到兩次,申請減少報到次數至每星期一次獲批✅
D2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
⏺控方申請押後
兩位被告今天無須答辯。警方已索取法律意見,律師認為需等待檢驗電腦及手機後才能提供法律意見。因D1拒絕提供電腦密碼,檢驗電腦需要更長時間,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到11月15日,等候檢驗結果並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反對押後。由於D1法律代表徐大律師當日需處理另一案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更改保釋條件
D1現時每星期報到兩次,申請減少報到次數至每星期一次獲批✅
D2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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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早前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被告今日抱恙不適,連同醫生紙作證明傳真至法庭希望押後案件。庭上沒有被告之法律代表,法庭亦沒有收到律師樓回應會代表被告。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1430時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早前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被告今日抱恙不適,連同醫生紙作證明傳真至法庭希望押後案件。庭上沒有被告之法律代表,法庭亦沒有收到律師樓回應會代表被告。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1430時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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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1114天水圍
何(23)
控罪:
(1)刑事損壞
(2)普通襲擊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4日,在元朗天水圍天耀路近燈柱FA6594行人路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一張簽名紙,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馬淑燕。
‼️被告認罪,罪名成立‼️
證物處理:
證物1, 3, 5歸還被告
證物2, 4警方充公
求情撮要: 錄影會面時有承認控罪;衝動屬一次性行為;有家人支持;妹妹在求學;被告母親媽媽身體抱恙;被告會將自己工資約三分之一作家用。在最早階段認罪能節省法庭時間,亦可見被告勇於承擔責任。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9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有待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1114天水圍
何(23)
控罪:
(1)刑事損壞
(2)普通襲擊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4日,在元朗天水圍天耀路近燈柱FA6594行人路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一張簽名紙,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馬淑燕。
‼️被告認罪,罪名成立‼️
證物處理:
證物1, 3, 5歸還被告
證物2, 4警方充公
求情撮要: 錄影會面時有承認控罪;衝動屬一次性行為;有家人支持;妹妹在求學;被告母親媽媽身體抱恙;被告會將自己工資約三分之一作家用。在最早階段認罪能節省法庭時間,亦可見被告勇於承擔責任。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9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有待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1114天水圍 #判刑
何(23)
控罪:
(1)刑事損壞
(2)普通襲擊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4日,在元朗天水圍天耀路近燈柱FA6594行人路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一張簽名紙,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馬淑燕。
‼️被告認罪,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指感化報告非常正面,家庭生活正面及有規律,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 80-160小時。
法官指事法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期,被告主動挑起事端,其行為有機會引起其他人鼓譟,令事態變得嚴重。
判刑:社會服務令 160小時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1114天水圍 #判刑
何(23)
控罪:
(1)刑事損壞
(2)普通襲擊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1月14日,在元朗天水圍天耀路近燈柱FA6594行人路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的一張簽名紙,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馬淑燕。
‼️被告認罪,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指感化報告非常正面,家庭生活正面及有規律,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 80-160小時。
法官指事法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期,被告主動挑起事端,其行為有機會引起其他人鼓譟,令事態變得嚴重。
判刑:社會服務令 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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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
本案早前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現警方仍等候D1電腦、 手機紀錄及律政司最終的法律意見,預計仍需時6星期,兩位被告現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明年1月11日,配合辯方律師時間改為1月10日。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月10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
本案早前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現警方仍等候D1電腦、 手機紀錄及律政司最終的法律意見,預計仍需時6星期,兩位被告現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明年1月11日,配合辯方律師時間改為1月10日。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月10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