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稱不要常用一句話問是否違法 要看事件前文後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港區國安法」是要處理外力干預、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和恐怖主義活動等4類罪行,如果發生的罪行可用香港刑事法和《公安條例》處理,根本不用「港區國安法」來處理。被問到唱反修例歌曲、出席六四集會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等,將來會否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譚惠珠說,自己不知道法律條文會如何撰寫,但認為不要經常用一句說話詢問是否違法;一個人是否被定罪,要視乎事發的前文後理、意圖、是否涉及組織,有否足夠證據,並非所有人被捕後都能成功定罪。對於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報道,指「港區國安法」將禁止香港的外籍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譚惠珠說,不知道消息從何而來,自己沒有聽過有關講法。至於近期持續有反對「港區國安法」的抗議示威等,譚惠珠認為,遊行示威是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以後也會繼續。

2020-05-31 12: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