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9 #國安法 #外聘大律師 #官方機密條例
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獲律政司電郵,內容引用《國安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維護國安,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電郵另引述《官方機密條例》,要求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未得許可不得披露與案相關的指示及資料。

據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師於 12 月 5 日或之前簽署承諾。《法庭線》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詢,正待回覆。

據法律界消息指,律政司的電郵是以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的名義發出,電郵指為了維持外聘大律師的最高水平專業表現,所有律政司的外聘大狀均須簽署。

電郵引述《國安法》第 6 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律政司提醒外聘大狀,須遵守《國安法》條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可合理地被視為有違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OomA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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