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1621 #炸彈案 #警察恐嚇
警方上周六在全港多區拘捕 12 男 5 女,懷疑與近日多宗炸彈案有關,包括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火車的爆炸品發現案,其中 6 人被落案起訴。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骨折在醫院留醫未有到庭應訊,另外 4 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4 人都透過律師在庭上投訴,指招認口供無律師陪同,亦在警方威迫或誘導下錄取,會對招認作出爭議。

案件今早提堂,據悉,第一被告及第四被告於被捕時受傷骨折須留醫,他們押後到本週六提堂,他們被捕時分別身處青衣及自己家中;另外四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第二被告透過律師在庭上指,他與女友一同被捕,有警員曾指他最好招認,否則會「搞你女朋友」、「其他有啲被人打得好慘」,有警員和他「夾口供」4 次,才開機錄影警誡口供,亦有警員迫他交出手機及大廈出入口密碼。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炸彈案-6-人被控-4-人今提堂不獲保釋-2-人骨折留醫-律師投訴警恐嚇招認-唔講就搞你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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