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詞剖析 2|筆記提攬炒 不信納不跟黨投票 法庭是以何理由,將14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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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今(30日)就本港首宗《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頒裁決書。2020 年,61 萬人參與投票的民主派初選,引發 47 人案,16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14 人罪成。

究竟香港法庭是如何解讀《國安法》控罪?何桂藍、梁國雄、施德來、黃碧雲等14 位不同政治光譜的被告,是如何被入罪?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花了近半年時間,寫成 337 頁、逾 7.6 萬字的裁決,提到林卓廷等有議會經驗「必然知道」否決預算案嚴重後果,其筆記提及「攬炒」;鄭達鴻指投票時不會跟黨走,但法庭不信納;何桂藍則被視為政治觀點最激進者,指她望將香港政治架構連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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