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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巴打
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
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
分離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
👉🏻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
將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揮動港獨旗幟有機會當作煽動分裂国家。
2️⃣
顛覆国家政權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
推翻、破壞中国根本制度;
👉🏻
推翻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去年衝擊立法會事件應可當作顛覆国家政權。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