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分離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將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揮動港獨旗幟有機會當作煽動分裂国家。

2️⃣顛覆国家政權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推翻、破壞中国根本制度;
👉🏻推翻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去年衝擊立法會事件應可當作顛覆国家政權。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