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 鍾沛權否認「一言堂」 非基於個人立場審批文章 官問最終決定權是否在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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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伍淑娟曾質疑鍾容許受訪者或作者的觀點發表,代表他認同相關批評、質疑或擔憂。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覆問時指,按控方的說法,《立場新聞》就要改名做《鍾氏立場新聞》,因網站按鍾的立場而決定是否刊登文章,當林紹桐上任後,便要改名為《林氏立場新聞》。鍾否認是「一言堂」。

不過法官郭偉健指,按鍾的說法,「總編輯係可以一言堂,只不過採取乜嘢尺度咁解」,又問是否當總編輯審批尺度與老闆不符時,可以「炒咗佢」。鍾回答「可以咁講」,但其後補充《立場》「冇乜老闆的概念」,因創辦人將審批的責任交給總編輯,由總編輯決定哪種風格和尺度對香港傳媒來說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