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威昨遭刊憲DQ 生效日期回溯至去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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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梁錦威雖在去年11月1日,已就六四31年集會案認罪,但他在去年12月才被判囚9個月,意味著他在判刑前已被DQ。

民政事務總署以電話回覆《獨媒》時表示,當局是根據《刑事上訴規則》第221A章第29條,在梁被定罪後10天取消其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