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報導
1️⃣2016年「雷動計劃」 戴耀廷認4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 5.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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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雷動計劃」,呼籲選民根據建議投票予某候選人,遭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法官郭啟安將判刑押後至5月24日。另外兩人則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准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2️⃣盧溢燊藏爆炸品囚12年 不服刑期提上訴 高院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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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潘敏琦不認同上訴方稱,原審官錯誤指上訴人罪責與葉繼歡相似,她同意葉繼歡為求財,而本案為針對香港政府,潛在傷害更大。潘官亦反駁上訴方指,上訴人手機內有爆炸品特性的檔案,顯然其角色是關鍵,法官有權認定他是主謀。

3️⃣10.1沙田示威 兩男女馬路上被捕 否認暴動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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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日」沙田多個地方有聚集堵路,警方驅散期間拘捕了一對牽著手逃跑的男女,兩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開審,由法官謝沈智慧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做過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法庭依然可以憑各人的衣著裝備、逃匿證據、被捕時間及地點等,裁定他們身處現場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

4️⃣支聯會顛覆案 官拒鄒幸彤申請 明第2次提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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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是次聆訊為交付審判程序(即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一部分,《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等基本資料,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

5️⃣涉鼓吹確診者播毒 維修工人還柙逾兩個月 押後至5.1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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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6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

6️⃣前區議員梁錦威黃潤達議辦遭潑糞 六旬婦否認刑事毀壞今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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