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無業男被指本月12日身穿印有「光時」上衣及戴黃色「FDNOL」口罩,並在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因而被控3項控罪,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下的新煽動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蘇官問及是否需要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辯方表示不需要,並指相關法例似乎沒有保釋覆核程序,控方亦回應「記得係無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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