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綜合一下,昨日有被報道或發現,在銅鑼灣一帶「被執法」的人/事/物,包括但不限於,手持鮮花/紙花、穿著有警方認為有問題的衣物、點蠟燭/電子蠟燭、打開電話燈、電話的圖片中有蠟燭、車牌號碼是 8964,等等,其至有人只是單純站在附近都被帶走,例如記協前主席麥燕庭。

報導: @renews_hk

為何說是「被執法」?

因為這些有不同行為的市民,受到的待遇各有不同,被截查、帶走後放行甚至拘捕,據警方公布,他們昨日在銅鑼灣,拘捕一名 53 歲女士,被指阻差辦公,另外帶走涉嫌「破壞社會安寧」合共 23 人,年齡 20 歲到 74 歲,當中分別有 11 男 12 女,總之就是被警方採取了某種程度的「執法」。

去理解背後的執法邏輯,其實無甚意義,反而是在於其行動背後的動機。

必須點出,雖然可以粗略地以「你鍾意啦」來概述警方的執法行為,但若比較去年六四、與今年六四的執法尺度,有明顯差異。

去年,限聚令仍然生效,警方在銅鑼灣一帶的執法以阻止「聚集」為核心,一旦有人群聚集就以違反限聚為由驅趕,所以一些個人的悼念行為,例如手持蠟燭、鮮花等游擊式行為,仍然零星出現;但到今年,警方以雷霆手段,將一切悼念/疑似悼念行為,殺滅於萌芽階段,最佳例子莫如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她昨日手持紙花,在紀利佐治街出現不足「十秒」,就已經被警方控制。

警方以及政府的目的,是要阻止民間一切的悼活動「被看見」,這亦與西貢小店西多門外的蠟燭掛畫被警察收走原理一致。

學者李立峯昨日在《明報》寫的文章,非常準確地預視和解讀了昨日警方執法背後的思路。

他在文章中提到「公共秘密文化」的概念,「我們是沒有辦法刻意忘記一件事情的,因為刻意地去做的話,首先的效果就是會繼續記住那件事情」,這與警方做法達來的效果一致,但事實上,政權要達到的,「其實並非「你不能記得那件事」,而是「你不能公開展示你記得那件事」」,「政治權力的體現在於就算人們知道,也要裝作不知道」。

「甚至可以說,當一個人真的不知道,他就是不知道而已,當一個人知道而裝作不知,他才是在服膺權力。」

讓所有人開始裝作不知道、自我審查顯得自己不知道、不記得,才是權力想要的服從,人民不會忘記,他們要的,是要你裝作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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