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報導
3男涉藏鐳射筆及噴漆 藏武等罪成 還柙至3.3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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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劉綺雲指,警方分別在第一被告的右前褲袋、第二被告的腰包及第三被告的背囊裡搜獲鐳射筆,可見被告可隨時取出使用,加上警方鐳射筆專家盧永楷供稱,涉案鐳射筆發出的鐳射光束可對人體皮膚和眼睛受傷,再考慮各被告身上攜帶的保護裝備,其中第二被告更持有一張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海報、生理鹽水、鎚子和士巴拿等,顯示他們預期有暴力發生,故裁定他們有意圖使用鐳射筆作傷人用途。至於第二被告的一支噴漆,劉官亦裁定他有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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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學生否認暴動 案發時後巷被捕 遭控方指「睇水」提供後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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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大批市民從油麻地等「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等罪。被控4罪的19歲女學生原選擇認罪,惟她於去年5月開審前改為不認罪,故分案處理,今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約100人與彌敦道吉野家外集結,有人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被告最後在後巷被捕,背包被搜出萬用刀及白電油。控方指控被告身在現場鼓動示威者,或在橫街及後巷提供後援、提醒示威者注意警方部署,或協助他們逃避警方追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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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美國青年藏武罪成提上訴 稱遭警插贓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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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大三罷」示威,22歲男子被發現藏有伸縮棍、噴霧器和對講機等物品,審訊後遭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成,判監禁4個月及罰款5,000元。上訴人早前服刑完畢,現留學美國,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大狀指稱,案發當日是香港動盪的一日,警方驅散期間不滿趙「阻頭阻勢」、「做架兩」,所以故意將原本不屬於趙的物品插贓嫁禍。大狀續批評,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的證供時持「雙重標準」,被告證供出現細微差錯便不予相信,但警員證人的證供「錯漏百出」,卻仍然全盤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