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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四月九號上午十點半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 - 2019.7.19 荃灣爆炸品案 - 求情和判刑|本土新聞報導】

陳慶偉法官 Hon Andrew Chan J

刑事案件 HCCC318/2020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LO Yat-sun, Louis (盧溢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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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控方請求被告於控罪修改為管有爆炸品前還押三個月,扣除刑期時勿加以考慮。

1152 辯方指用其他名義還押的三個月等如判刑的四個半月,希望法官減刑時加以考慮。

1155 辯方提及,控方引用葉繼歡管有兩公斤 TNT 案例請求法官判刑,惟案中檢獲 TATP 威力僅得 TATP 至多七成。

1204 控方反駁,專家證人不同意辯方引用論文所指, TATP 不如 TNT 危險,因為 TATP 較不穩定。另外辯方指控方沒有被告將會如何使用或會否一次過使用所有TATP 的資訊。

1206 法官問及 TATP 如何引爆、現場檢獲引爆裝置與否,控方無法卽時回答,請求兩星期時間準備專家報告。

1207 法官亦想進一步理解 TATP 的引爆方式,控方只作了粗疏解釋,指庭上片段中引爆了約700至800克。

1211 辯方重申,爭議所在為 TATP 威力,而非危險性,穩定或容易製作與否不應加以考慮。

1215 控、辯、法三方相約 4 月 23 日午後再訊,儘管辯方質疑半晝時間未必足夠。到時會主要跟進TATP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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