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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指難以合理解釋為何督促議員開會屬違反誓言行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要褫奪完成宣誓的議員資格,是很嚴重的事件,《基本法》79條已有明確規定,議員喪失資格的處理方法,即要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的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他認為,今次當局若要引用《基本法》104條,亦必須根據《基本法》79條內規定的方法處理,除非人大常委會連同《基本法》79條也作解釋,或指明除此以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褫奪議員資格,否則若不按照《基本法》79條的規定處理,可視作違反《基本法》。陳文敏接受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他表示,同意《基本法》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承諾,不只限於規管宣誓的一刻,但人大常委會當年就《基本法》104條作解釋時,只表示要依法處理違反誓言的行為。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並非執法機關,今次極其量只能為「違反誓言的行為」的定義作解釋,列明某些行為屬違反誓言。不過他以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為例,認為《基本法》有列明議員有責任出席會議,難以合理解釋為何議員不開會無違反《基本法》,反而督促議員開會者屬於「違反誓言的行為」和損壞議會運作。至於拉布問題,他表示,只是程度上的問題,亦很難限定現時議員拉布的行為,已達到衝突立法會的程度。他又指出,當局必須要重新調查,以及羅列足夠證據,才能褫奪現職議員的資格,不能隨便根據選舉主任早前的裁定,就指4名現職議員不符合參選資格。陳文敏指出,如果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處理,香港的法院無法也無權質疑有關解釋。

2020-11-10 20:08:4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