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報導
女子涉攜鐳射筆及扳手脫罪 證物放個人儲物櫃 官斥違《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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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周梓樂從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後不治,多區現悼念活動並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女眾籌助理被指在黃大仙廟附近,管有鐳射筆及扳手,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斥警員在處理證物時手法粗疏及有違常理之處,違反《警察通例》,又將證物放在個人儲物櫃5個月,及在審訊前才補錄口供,故不知證物有否受不當干擾,亦未能確定該些證物是否屬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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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婚宴酒店外藏無線電裝置 商人獲撤控守行為 海關職員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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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中秋節,網傳紅磡海韻軒海景酒店有警員舉辦婚禮,有市民到附近聚集,警方到場驅散並截查多人。兩名男子被搜獲無線電發送器具,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一名商人今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獲撤銷;另一名海關職員則否認控罪,候審期間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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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阻休班警制服「跳閘男」 美籍銀行家申披露警隊內部守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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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林希維指,被告申請披露的《警察通例》、《程序手冊》、使用警棍守則等,屬警隊內部指引,用以約束警員行為,並無法律效力,若有警務人員違反守則,會受到內部紀律處分。林官又裁定,相關內部守則享有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任何人不得公開披露;此外若果辯方從公開領域獲得該些守則,亦不得就此盤問警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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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家逢巨變認襲警獲判一年感化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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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周年 技術員涉藏手錘 押後至10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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