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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祝(21) #0825荃灣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Cap232, PGO 63
案情及背景
(立場新聞 22.OC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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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準備傳召3名警員證人, 包括"受害人"pw1警員23902, 拘捕被告的pw2警長49115,pw3 警員21147

辯方準備2位證人,各提供1條片段,另外被告會提供一段自己手機拍攝的片段

雙方承認事實:
1) 警員醫學報告
2) 案發地點及涉案人士身份
3) 對錄影片段的連續性無爭議

主要爭議點:
1)被告有否衝擊防線?
2)粗口辱罵警員?
3)被告是否就本案控罪作拘捕?
4)警員有否作出口頭警告?

PW1警員23902作供時聲稱
1)被告身軀貼近牠,左手掌心扶著牠盾牌達2分鐘(手無離開過),並施力把牠推跌
2)除警告被告及在場人士要衝擊警方防線外,沒有任何言語交流
3)警長49115撘住被告膊頭,要求被告入封鎖線內進行截查,被告反抗及揈開警長49115
4)當天雖然下雨,但行人路有防滑地磚,所以唔會滑到
5) 當時有人群聚集叫囂:曱甴,老鼠,走喇黑社會,出示委任證。無留意被告有無份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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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
1)當天為何沒有向上級匯報(答:以為在場馮警長已知悉……追問:你又知佢知?答:唔記得)
2)呈上當天片段,顯示接觸時間只有4秒,點數到係2分鐘?(答:當時正執行職務,對時間敏感度不足,計錯實際時間,但不同意與被告無身體接觸)
3)心口挨近盾牌,揈開警長手等具體細節沒有記錄在當時(17:00 26.Aug.2019)的證人供詞內,只用「男子有反抗」輕輕帶過
4) 被告拍攝的片段,顯示pw1與被告有言語上交流,且被捕時有警員喊出:依家告你非法集結(而非襲警)

未完待續,預計進行3天審訊……
明天10: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