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在2016年一宗以英文審訊的士司機販毒的案件中,批准部分陪審員戴耳機聽中文即時傳譯,事後無即時傳譯紀錄。終審法院今日裁定,原審法官當時的安排有違公平審訊原則,推翻被告定罪,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判詞重申,在法治制度下,審訊程序必須公平公正,且須在人前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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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判詞的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重申,在法治制度下,審訊程序必須公平公正,且在人前彰顯,道理是不證自明,尤其刑事審訊中關乎被告的人身自由。霍官批評原審法庭案件中無即時傳譯紀錄或錄音,「公開審訊原則要求公義必須在人前彰顯,而不是假定已經被彰顯(Open justice requires that justice be seen to be done, not assumed to have been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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