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他10歲】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公開向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回信,首先「感謝當局給予他只有9天的時間,尋找15年來所有資料。」陳皓桓指,根據警方所引用的《社團條例》,只要資料交得不完整、不正確或虛假,亦算犯法,指民陣很難給予完整回應,「有咩組織會儲15年嘅資料?就算交稅,留嘅紀錄都係留7、8年,點會留到15年紀錄?」他指,不論民陣是否有保存有關資料,都不會提交,因為要堅守結社自由的原則,不認同警方指民陣是非法社團的質疑,因此不會理會社團註冊主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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