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被告現年22歲,沒有案底,中六教育程度,單身,跟家人同住。 被告是當場被補的,他已經當場承認自己的罪行,求情指,被告受到周圍環境影響,變得情緒化。由來自不同老師校長家人朋友的求情信中,亦指出被告是一位十分乖巧的孩子。僱主亦指出被告出獄後會繼續聘請他。 被告本人的求情信中亦指出他感到十分抱歉,他破壞了香港人的心(break a part of Hong Kong)。若有機會,他不會再作此等行為。 #判刑 跟據法例,暴動罪最高刑罰為十年,基本法給予香港人集會自由,以表逹自己的聲音。然而這不是絕對的,若示威者越過了界線,使用暴力,則需要受到刑罰。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若公眾秩序未有被維持,那麼集會自由亦有機會不能被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