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下週「九合一選舉」加公民複決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成重點

台灣將於一週後的11月26日進行「九合一選舉」,同時將合併修憲複決投票,決定是否將台灣公民權從20歲下調至18歲。修憲通過門檻為965萬票,若通過,18歲以上台灣公民即可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是次選舉投票資格方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要求選民須年滿20歲或以上台灣國民、未受監護宣告、且在選舉區設籍居住4個月以上 。而修憲複決投票資格則要求在台灣最少居住6個月或以上、年滿20歲或以上台灣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 。

而今次最受台灣人關注的是18歲公民權。台灣數十年來,《民法》第12條一直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至2020年通過修法,改為「滿十八歲為成年」,2023年生效。惟通過修法後,18及19歲台灣公民並未因此獲得完整的公民權利。除了民法上的權利改變,例如可獨立簽訂契約、貸款、發起訴訟以及結婚等,也多了刑法個人責任、獨立報稅等負擔,但他們的基本政治權利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仍然缺位。

在現行憲法下,20歲以下台灣國民不能決定自己的領導人,也對憲法或法律的缺失沒有任何話語權。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兵役法第3條第1款同時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意味台灣男性國民年滿18歲即被視為役齡男子,須強制服兵役,且一般生活上的行為和權利均與正常20歲以上國民無所不同,唯獨欠缺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今次台灣「九合一選舉」包括:
1. 直轄市長 ;
2. 直轄市議員 ;
3.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或區民代表 ;
4. 里長 ;
5. 縣/市長 ;
6. 縣/市議員 ;
7. 鄉/鎮/市長 ;
8. 鄉/鎮/市民代表 ;
9. 村/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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