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四年.數據分析】至今逾300人被捕 定罪率首跌破100% 23條下至少7人未能提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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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實施四年,共有301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獨媒》統計,當中至少共253人是因《國安法》、煽動罪和23條罪行被捕(至少20人被捕多於一次或以多於一類控罪被捕),136人及5間公司被控,近半涉言論表達。其中23條短短生效三個月,已有12人被捕、3人被落案起訴,面對最高刑罰由監禁2年提高至7年的新煽動罪。

過去一年,最大規模的初選47人案審結,不認罪16人中劉偉聰和李予信罪脫,國安法定罪率首度跌破100%——律政司已表明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但無向李予信提上訴。光城者恐怖活動案亦有一名被告首被撤控。另外,候審多時的黎智英案終於開審,黎智英擬親自作供,案件11月續審。而現時唯一一宗未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料今年內未能開審,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鄒幸彤,還柙至今已近3年。

截至現時,58人正在還柙候審候判,41人還柙逾3年,最長是逾1,400日的快必譚得志。至於已結案的77人次,10人判監5年以上,最高判囚9年,不過在《國安法》刑期分級制下,5人認罪後未獲全數三分一認罪扣減。

此外,23條修訂《監獄規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危害國安罪行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據《獨媒》了解,現時已有至少7人受影響;而原訂今年3月獲釋,但須服刑至少多一年、最遲2025年11月方能出獄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質疑安排有追溯力、侵害人權,已入稟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