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詞亦引述 2005 年的英國案例「A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案例背景是在美國 911 襲擊後,英國政府判斷有公共安全危險,啟用一系列國安法例,包括賦予內政大臣權力羈押他判斷有國安風險的懷疑恐怖分子。上訴庭認為,案例反映在裁決上述問題時法庭「會遵從行政機關的決定」。
上訴庭指,當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時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時,法庭必須將國安考慮放在最重要位置,並特別指出《國安法》第8條立法原意清楚顯示,國安法與其他本地法律並行(work in tandem),包括民事和刑事法,以維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