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刺傷梁國雄認罪
今判囚3個月6日]

曾於庭上被裁判官稱讚「熱愛社會」的81歲被告黃森球,因本年4月16日於中聯辦外刺傷社會民主連線成員梁國雄(詳見和你報另稿),今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囚3個月6日。

裁判官鄭紀航引述多個案例表示,梁國雄的傷勢對比案例而言較輕,但被告使用的施襲物品相比案例中的較硬,本來考慮判予社區服務令。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透露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故選擇判監。根據種種因素考量,認為可採納4個月作量刑標準,鑒於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可獲扣減刑期至3個月6日。

鄭紀航判刑後對被告勸喻,要「互相尊重,消除歧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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