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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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2天水圍 #審訊 [1/2]
蔡(50)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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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各傳召兩位證人,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早11月13日0930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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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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