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31沙田 #提堂

👤許(16)

控罪:
1) 刑事毀壞
2)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
(5月31日在屯馬綫高架橋6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張貼海報)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撤回控罪🎊

裁判官在被告同意案情後判以$2000賠償及簽1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

控方申請將證物1-8充公,辯方沒有反對。
訟費將會從保釋金中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