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一下某狗官令人髮指的判詞:

1)狗官完全沒有斥責行兇的被告。

2)狗官狂轟社運活動,稱「如果無社會運動,被告不會犯下此案」。

4)狗官只見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卻見不到製造這情況惡劣落去的政權。

5)狗官判詞中指社會運動是恐怖主義。

6)法官 blame the victim,指女傷者試圖推開施襲者才導致情況惡劣,話「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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